浙江省嘉兴市博物馆藏有一张《革命军人家属优待证明书》。纸张纵23厘米,横24厘米,因年代久远微微泛黄。这张证明书签发于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即公元1949年),日期处落着红色长方形盖章,隐约可见“三十三军政治部印”字样。
从签署内容可知,这张《革命军人家属优待证明书》由司令员兼政治委员陈毅、副司令员粟裕、副政治委员谭震林、政治部主任唐亮、副主任钟期光共同签署,颁发给当年在三十三军九十七师政治部任卫生员职务的陈福珍同志,后由其家属吴西多收执。证明书上写道“请民主政府根据法令与优待军属条例及其家庭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照顾、特此证明”。陈福珍从小失去双亲,吴西多将其抚养长大。1944年7月,17岁的陈福珍参加了新四军。这张证明书是陈福珍在参加革命后寄回给吴西多的。
《革命军人家属优待证明书》对于军人家庭来说,是一种荣耀,也是我党一项重要的抚恤政策,是对革命战士的一种褒奖。一份《革命军人家属优待证明书》,映照的是革命同志一腔为党为民的热忱,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回馈他们的一片优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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